如何办理香港探亲签证?
一、办理探亲(访客)签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办探亲(访客)类别的旅客,应向海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有效的港澳地区身份证件或护照,如申请人是大陆居民申请的永久居留证的,须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内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该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5.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澳门身份证或者回乡证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双方签订的访问关系证明,包括委托书、合同书、入学通知书等;
7.交验最近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凭证。 二、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电子许可通知有关用人单位或学校为申请人核发通行证并告知证件使用期限和注意事项。
三、加急办理的情况和加急办理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加急办理并优先签发通行证:
(一)出国定居的;
(二)出境读书的;
(三)出境就业(含港澳台)的;
(四)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的。 对经批准加急办理的人员,公安机关会按照如下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一)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并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尽快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差错或缺陷的,应说明并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公民因本人赴港澳地区商务、出差、探亲、留学、就业的,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他人组织、引导、陪同而赴港澳地区旅游、经商、学习的,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